本公司採行責任商業聯盟行為準則(Responsible Business Alliance Code of Conduct, RBA),作為人權政策與相關管理制度之依循基礎。該行為準則旨在建立標準,以確保供應鏈中的工作環境安全,業務以負責任、合乎道德的方式執行,並尊重人權及環境。
RBA 行為準則條款源自並尊重國際認可的標準,當中包括:
- 經合組織跨國企業準則
- 《聯合國商業和人權指導原則》
- 《ILO 工作基本原則與權利聲明》
- 《ILO 基本公約》
- 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
在具體管理作法上,本公司將人權議題納入內部規章制度與管理流程,適用對象涵蓋全體員工及相關利害關係人,並透過人權相關教育訓練、申訴與通報機制、風險鑑別及持續改善等方式,落實不歧視、禁止強迫勞動與童工、尊重結社自由、維護員工尊嚴與職場安全,作為公司營運與治理之重要基礎。
RBA (Responsible Business Alliance) 責任商業聯盟政策
- 遵守勞工法律法規,禁止使用童工、強迫勞動、歧視,並尊重員工自由結社,持續改善員工權益。
- 提供員工健康安全工作環境,符合法律法規要求規範。
- 注重環保安全及衛生,遵守與公司環境因素有關的法律、法規之相關環保要求。
- 遵守最高標準的道德要求,廉潔經營禁止提供或接受賄賂,尊重並保護智慧財產權。
衝突礦產政策
為履行企業社會責任與道德採購原則,本公司承諾積極調查並避免生產之產品使用來自衝突地區,且助長武裝衝突或侵犯人權的「衝突礦產」(Conflict Minerals),包括但不限於錫 (Tin)、鉭 (Tantalum)、鎢 (Tungsten)、金 (Gold)、鈷 (cobalt) 和雲母 (Mica)。
本公司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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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鏈透明化
要求供應商提供衝突礦產來源之相關資訊,並配合完成合理的盡職調查 (Due Diligence)。 -
符合國際規範
本公司支持《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關於來自受衝突影響和高風險地區的礦產供應鏈盡職調查指引》。 -
供應商責任
供應商應承諾不使用來自剛果民主共和國及其周邊國家/地區的衝突礦產,並持續改善其供應鏈管理。 -
風險管理與改進
對未遵循政策或有使用衝突礦產風險之供應商,本公司將採取必要改善措施,必要時終止合作。
RBA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