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強化公司治理,公司於106年成立第一屆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由四名獨立董事組成, 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第三屆審計委員會任期為112年6月7日至115年6月6日,任期三年, 關於審計委員會召開會議次數,請參閱本公司各年度年報及公開資訊觀測站。
審計委員會成員為
| 委員 | 職稱 | 主要學經歷 |
|---|---|---|
| 林敏愷(獨立董事) | 召集人 | 國立台灣大學商學碩士 台星科(股)公司獨立董事 |
| 吳文斌(獨立董事) | 委員 | 國立台灣大學商學碩士 富達立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固緯實業電子(股)公司獨立董事 |
| 曾國華( 獨立董事) | 委員 |
國立交通大學高階管理學碩士 中華民國台灣警察專科學校校友總會第二屆顧問 |
| 賴麗幸( 獨立董事) | 委員 | 國立台灣大學商學碩士 衛生福利部醫療國際化整體規劃委員(商務、財務、法制) |
審計委員會:每季至少召開 一次審計委員會,並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其審議的事項包括:
- 評估內部控制系統之有效性:審計委員會評估公司內部控制系統的政策與程序(包括財務、營運、資訊安全、外包、風險管理、法令遵循等控制措施)的有效性,並審查了公司稽核部門和簽證會計師,以及管理層的定期報告,包括風險管理與法令遵循;公司已採用必要的控制機制來監督並糾正違規行為。
- 審閱財務報表:董事會造具本公司113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等,其中財務報表業經委託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合。
- 委任簽證會計師:審計委員會被賦予監督簽證會計師事務所獨立性之職責,以確保財務報表的公正性。一般而言,除稅務相關服務或特別核准的項目外,簽證會計師所不得提供本公司其他服務。簽證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服務必須得到審計委員會的核准。為了確保簽證會計師事務所的獨立性,審計委員會係參照會計師法第47條及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公報第10號正直、公正客觀及獨立性之內容制定獨立性評估表,就會計師獨立性、專業性及適任性評估,評估是否與本公司互為關係人、互有業務或財務利益關係等項目。經114年12月19日第3屆第17次審計委員會審議及114年第8次董事會決議通過,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李典易會計師及謝智政會計師均符合獨立性評估標準,足堪擔任本公司財務及稅務簽證會計師。
114年度運作情形(證交法§14-5所列事項)
| 董事會(年度及日期) | 議案內容 |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及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後續處理 | 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2/3以上同意之議決事項 |
| 114年第1次董事會 (114.02.27) | 民國113年度內部控制有效性考核及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 第三屆第十二次審計委員會經全體出席委員同意照案通過,且經董事會全體出席董事同意照案通過 | 不適用 |
| 民國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 | 不適用 | ||
| 民國113年度盈餘分派案 | 不適用 | ||
| 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 | 不適用 | ||
| 對崇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案 | 不適用 | ||
| 對矽興(蘇州)集成電路有限公司背書保證案。 | 不適用 | ||
| 向矽興(蘇州)集成電路科技有限公司購入機器設備後出租案 | 不適用 | ||
| 114年第3次董事會 (114.05.05) | 本公司114年第一季財務報告案 | 第三屆第十三次審計委員會經全體出席委員同意照案通過,且經董事會全體出席董事同意照案通過 | 不適用 |
| 提高資本支出案 | 不適用 | ||
| 114年第5次董事會 (114.07.14) | 處分有價證券案 | 第三屆第十四次審計委員會經全體出席委員同意照案通過,且經董事會全體出席董事同意照案通過 | 不適用 |
| 參與Bloomeria limited現金增資案 | 不適用 | ||
| 114年第6次董事會 (114.07.30) | 本公司114年第二季財務報告案 | 第三屆第十五次審計委員會經全體出席委員同意照案通過,且經董事會全體出席董事同意照案通過 | 不適用 |
| 財務主管任免案 | 不適用 | ||
| 提高資本支出案 | 不適用 | ||
| 114年第7次董事會 (114.10.29) | 本公司114年第三季財務報告案 | 第三屆第十六次審計委員會經全體出席委員同意照案通過,且經董事會全體出席董事同意照案通過 | 不適用 |
| 異動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薪工循環」案 | 不適用 | ||
| 114年第8次董事會 (114.12.19) | 本公司簽證會計師委任暨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案 | 第三屆第十七次審計委員會經全體出席委員同意照案通過,且經董事會全體出席董事同意照案通過 | 不適用 |
| 民國115年稽核計畫案 | |||
| 訂定永續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委任永續發展委員會成員、設置永續發展委員會相關事宜案 | |||
| 修正本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案 | |||
| 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 |||
| 民國115年重大資本支出案 | |||
| 對矽興(蘇州)集成電路科技有限公司之背書保證案 | |||
| 出售機器設備予矽興(蘇州)集成電路科技有限公司案 | |||
| 修正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薪工循環」案 |
